诚信监督是CIC电子网为营造良好的网上交易环境提供的一项服务。网站通过调解与公示的方式引导广大会员诚信经营。
一、监督的不诚信行为
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:
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发货或付款;
发布的信息不真实
恶意的欺诈行为。
二、监督对象
CIC电子网用户及其利害关系人;
监督CIC电子网诚信交易的个人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国家机构等;提供CIC电子网诚信交易相关信息的媒体、金融机构等。
三、有效材料说明
投诉方提出投诉时,应递交填写完整的《客户投诉表》,及其他相关的资料,且对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必须提供的资料:
(1)双方签字、盖章的贸易合同:
(2)买方的汇款凭证或者卖方开具的发票(或收据)。
2、如因货品质量问题投诉,投诉方必须提供专业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,货品使用方提供的检测说明无效。
3、其他能够证明被投诉方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材料,包括国家机关文件、行政调查结论书、行政处罚决定书、法院判决书、专业检测部门的检则结论书、报纸的公开报道等。
说明:CIC电子网可根据投诉方的要求,为其提供的基本资料提供保密。
四、处理程序
CIC电子网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给贸易双方核实、调解和沟通,以换取更多的诚信贸易。
有效资料俱全,证明属恶意欺诈行为的,直接发布到黑名单,以资警示;
只有有效资料,超出了贸易合同约定的范围,经调解无效,将整个贸易经过展示到贸易纠纷中,以供贸易参考;
没有有效资料,且没有采取非法手段的贸易纠纷,视情况而定给予调解。
五、公示期限
公示期限为永久性
CIC电子网有权更改本规则条款,且不负告知义务;CIC电子网拥有最终解释权。